惠城区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5.07 浏览1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2.自行解散的;3.分立和合并的;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hzhc.npo.gdnpo.gov.cn/home/login(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上传电子材料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注销登记申报时用户账号为:地市区县代码+社会组织类别代码+登记证号(地市区县代码:hzhc;社会组织类别代码:社团(st));密码统一为111111。

2.承办人员对网上所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承办人员网络进行退件要求补正后提交。

3.受理。承办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窗口办理流程

1.提交纸质注销材料。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313室(惠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纸质材料。

2.接件承办人员核验纸质注销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承办人员当场退件,并要求更正后再提交受理。

3.受理后,承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领导审核审批后(10个工作日),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注销的,发注销批复文件及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3工作日);通知申请人领取注销文件。不予通过的,退件并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核审批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提交。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惠城区新联路5号区行政服务中心313室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城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6日修正版)()

第十八条1)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6日修正版)()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三款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6日修正版)()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6日修正版)()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申请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必须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

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

(三)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发起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筹备的决定;决定不准予筹备的,应当向发起人书面说明理由。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第十四条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协会章程;

(三)验资报告、住所的有关证明;

(四)筹备大会的会议纪要;

(五)会员、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名册;

(六)其他相关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行业协会根据章程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或者章程需要修改的,按章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修改后,行业协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第十六条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行业协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依照章程规定进行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工商查询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