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8.21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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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已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

二、办理材料

盖骑缝章。

若无主管单位可不提供此文件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注销的原因、善后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如有隐瞒和提供不实情况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等。

需在《珠海特区报》上刊登告知债权债务人,公示期为60天。

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法定代表人、监事长(监事)共同签署并盖会章。

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法定代表人、监事长(监事)及清算小组成员共同签名并加盖会章。清算报告包括清算小组成员、债权债务、人员遣散安置、剩余财产处理等情况;清算报告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业务系统注册并登陆,网址://zhxz.npo.gdnpo.gov.cn/

2.网上受理:窗口办理人员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许可的情形,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窗口受理:申请人窗口提交实体材料,窗口人员审核受理。

4.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申请人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不符合许可的情形,不予注销登记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决定:登记管理机关决定是否准予注销登记,不予注销登记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6.送达:准予直销登记的,发注销登记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业务系统注册并登陆,网址://zhxz.npo.gdnpo.gov.cn/

2.网上受理:窗口办理人员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许可的情形,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窗口受理:申请人窗口提交实体材料,窗口人员审核受理。

4.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申请人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不符合许可的情形,不予注销登记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决定:登记管理机关决定是否准予注销登记,不予注销登记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6.送达:准予直销登记的,发注销登记文件。

5.决定:登记管理机关决定是否准予注销登记,不予注销登记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6.送达:准予直销登记的,发注销登记文件。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翠景路112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香洲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粤民民[2013]111号)()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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