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自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最迟不超过60日,申请人持死亡人员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死亡人员生前供养人员的相关证明,向区县人力社保局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领取丧葬补助费申请;——第二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死亡人员原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银行账户。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人力社保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1.《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2.《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发〔2008〕17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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