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持企业法人或本人身份证明和联合收割机来源证明;2)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
二、办理材料
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表。
非本地居民提供。
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发动机号码和联合收割机机身号码拓印膜。
购机发票等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联合收割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证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证。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办理结果由办理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2(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香洲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机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
(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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