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7)有出借、出租、低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8)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办理材料
需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里打印表格,其它获得表格渠道无效
审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写上“经审核,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上机构审核人的姓名及日期并盖上公章。
审原件,交复印件死亡的提供。
审原件,交复印件被宣告失踪的提供。
审原件,交复印件受刑事处罚的提供。
审原件,交复印件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提供。
由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审原件,交复印件,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审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审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办的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往网上办事大厅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
3、审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茂南区金城路168号茂南区行政服务中心4-5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茂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0年)
第十三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七)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八)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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