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受理。1)名称2)住所3)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4)法定代表人5)活动资金6)业务主管单位
二、办理材料
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书应由筹备组成员签名。内容应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的名称;申请登记的理由;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
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可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依照表格要求填写
依照表格要求填写
依照表格要求填写。
如实填写
依照表格要求填写,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须提交
如实填写
如实填写
依照表格要求填写,需由法人代表人及监事签字。
需要有一年以上办公场所使用权的证明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依照表格要求填写
依照表格要求填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通知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口头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短信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自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口头告知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口头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电话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批科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公示。发证本季度内在报纸登公告。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珠海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珠民[2013]169号)()
第六条第一项市民政局是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异地商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66号修订)()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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