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4.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5.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6.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二十六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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