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师注册明确主执业机构后(执业医师执业地点为湖北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地点在武汉市的某个行政区),拟在湖北省(适用于执业医师)或与主执业机构属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划(适用于执业助理医师)的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内执业的,其本人或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主管注册部门分别申请备案。2、医师在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内执业并备案的,离开该单位后,本人或备案单位应当向批准备案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取消备案。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收件: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收件。2、审核办结:审核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资料审核,符合法定条件,在医师联网注册系统上登录多机构备案信息或取消多机构备案信息。
四、办理地点
硚口区武胜西街1号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1998]第5号);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2017]第13号)第十条。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www.qiaokou.gov.cn/)
事由:1.2021年7月入伙一加奶茶店;2.出资10万元,占比30%3.2022年3月奶茶店关门,清算4.入伙后奶茶店亏损3.7万,入伙前亏损9.1万,累计亏损12.8万。问题:1. 入伙之前的9.1万是否需要承担30%的连带责任?2. 入伙的10万元是否可以按30%份额做亏损(10-12.8*0.3)之后,其余部分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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