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哪些材料

近期更新2025.01.29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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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哪些材料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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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生育

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⑶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⑹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7〕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确认无误,及联系电话。

(二)引、流产

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⑷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7〕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确认无误,及联系电话。

(三)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

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病历复印件。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哪些材料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华律网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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