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与探亲假能连休吗
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都属于国家给在职职工的福利待遇,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的规定中,并不包括已享受探亲假的情况。因此,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则不禁止原则,探亲假并不冲抵年休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法律中对于带薪休假和探亲假是可以进行分别休假的,一般来说并不会受到过多的限制,不过在现实情况下,如果请假的天数过多的话,用人单位有可能不会同意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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