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买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

近期更新2025.01.31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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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购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规定,包括对月收入和还款额的比例的调整,市民异地贷款更加方便,具体政策详情如下:一: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嘉兴买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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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二:还款年限延长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三: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四:简化异地贷款流程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同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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