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9.14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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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1)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a)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b)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2)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制度;4)有购置符合规定车辆的资金;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车辆停放地;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原件核对后退回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鹤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鹤山市沙坪中心交通管理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鹤山市沙坪中心交通管理所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鹤山市沙坪中心交通管理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鹤山市沙坪凤亭路438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符合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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