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2.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3.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4.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制度;6.有购置符合规定车辆的资金;7.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8.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车辆停放地;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填写
需盖申请单位印章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
需盖申请单位印章。
需盖申请单位印章。
需盖申请单位印章。
需盖申请单位印章。
需盖申请单位印章。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核对无误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普宁分厅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的全部资料;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申请受理的,在网站或办公场所公示5日,公示期间或结束后,审批股组织人员对申请人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有关法定条件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查验。
4.决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需延长许可时限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向申请人送达《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告知延长期限理由;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办理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的全部资料;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申请受理的,在网站或办公场所公示5日,公示期间或结束后,审批股组织人员对申请人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有关法定条件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查验。
4.决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需延长许可时限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向申请人送达《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告知延长期限理由;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普宁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符合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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