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需当事人委托吗
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为了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有效地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并且公正、合理地进行清算,各国破产法都无 一例外地在破产程序中规定设置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破产管理人,应该由法院进行指派,当然也可以由公司自己人,进行选择破产管理人需要在破产清算中承担重要的责任所以一定要选择好,如果破产管理人在清算期间违反了国家规定,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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