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近期更新2018.10.25 浏览7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一、申报办法1月起,参保单位均须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核定完毕3天后到地税缴纳费款。以12月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作为1月至6月的申报基数,申报缴费基数和实际工资有差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申报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华律网

一、申报办法

1月起,参保单位均须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核定完毕3天后到地税缴纳费款。以12月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作为1月至6月的申报基数,申报缴费基数和实际工资有差额的,不再办理差额补退手续。

二、正常申报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份、2月份的申报期分别为12日至2月8日、2月13日至28日。全省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须9日至11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预申报。考虑到业务量较大的实际情况,1月份申报期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和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基数申报业务时间:8:00-12:00、14:30-20:00,周末正常办理业务,春节休息。其他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可根据业务情况自行安排。

(二)3月份至6月份的申报期再另行通知。

三、补缴业务的办理时间

1月至3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办理漏报人员补缴核定业务,有关业务4月份补办;1月至6月不办理基数补差核定业务,有关业务7月份后集中补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业务办理

新办理个人参保或单位参保转为个人续保的,1月至6月可随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登记和缴费基数核定手续,3天后到地税缴纳费款。原已个人参保的无须再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动核定并将核定数据传送地税,个人直接到地税缴纳费款。

五、过渡期间征缴和待遇处理

1月至6月为系统数据移交和业务对接过渡期,在此期间,我们将采取措施,解决因系统数据移交和业务对接出现的影响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保费征缴、待遇享受等问题。

六、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经办详情可登录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门户网站查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综合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