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时限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法律规定的诉讼财产保全时限为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实际中我们申请人就要对此有清楚饿了解,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希望本文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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