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十)本人主动申请的;(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办理材料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2、委托代办的提交。3、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4、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2、委托代办的提交。3、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4、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本人主动申请注销的提交。2、提交原件。
1、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2、死亡的提供。
1、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2、被宣告失踪的提供。
1、内容真实、完整。2、加盖公章、提交原件。
1、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2、受刑事处罚的提供。
1、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2、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提供。
1、由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
2、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提供。
3、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代办的提交。3、提交原件。
1、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2、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提供。
1、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提交。2、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
1、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南海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注销通知单》》;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执业医师注册许可注销注册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注销通知单》》;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执业医师注册许可注销注册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三楼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南海区卫生监督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十)本人主动申请的;(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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