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城区医师执业注册(首次注册、变更、注销、遗失补办,重新注册)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17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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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1.具备执业医师注册许可注册申请条件的个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2)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办理材料

内容真实有效

附贴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2张,不含审核表中所贴相片。

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验原件,交复印件

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的

验原件,交复印件

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交《医师资格证》原件(助理级别)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填写基本资料,上传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

网上审核通过,通知申请人递交纸质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收件;

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远清城区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2(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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