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条件:
1、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取得批准文件;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双方申请,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的可单方申请。
2、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额
4、互换协议原件1份合并或分立协议原件1份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1份
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互换或单位合并、分立时提交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非企业15个工作日,企业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妙云街160号
电话:(0595)2213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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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拆迁办给我说按土地证的面积算赔偿,把我的土地证收回去了!我字都签过了。现在告诉我,他们计算错了。区政府不审批,打回来了。现在让我重新签字。也不给我原土地证。说是现在按批复的土地面积算赔偿!这明显是忽悠人呢。原土地证面积2.2亩,现批复面积为2亩。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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