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变更与更正登记-民族变更、更正登记事项编号:
领域分类:户籍办理所属主题:
转报单位: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县级公安机关受理。设区的市的城区居民民族变更、更正民族,由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县和不设区的市的居民申请变更、更正民族,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许可对象:申请变更、更正民族的公民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4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转调查情形除外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4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转调查情形除外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提交材料信息: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证明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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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长沙市公安局受理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10-3000:00:00
许可程序: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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