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采集表
事项名称
参保未满年限申领一次性保险待遇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申请条件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满足退休的缴费年限条件且不办理转移手续。注意:此项业务需本人办理,且全部险种停了才能办。
办理材料
1、《参保情况记录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张;
3、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受理信用卡)。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向部门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并在办结业务的15个工作日后,发放有关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社保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关键字
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保未满年限
温馨提示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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