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的婚姻登记一般办理程序

近期更新2025.01.24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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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洛阳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的婚姻登记一般办理程序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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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登记

登记地点:其中国内地一方常住户口在洛阳市行政辖区内的应在洛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具备条件:双方结婚当事人符合《民法典的法定条件。

携带要件:1、其中国内一方常住户口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港、澳、台居民一方应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3、华侨一方应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4、男女合影大二寸照片四张。

二、离婚登记

登记地点:其中国内地一方常住户口在洛阳市行政辖区内的应在洛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携带要件:1、其中国内一方常住户口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港、澳、台居民一方应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3、华侨一方应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4、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主要是: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债权债务享受及偿还;5、男女方二寸单人照片各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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