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澳门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注意事项

近期更新2025.01.13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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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与澳门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办理对象

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南宁市辖区内的居民与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及港澳台居民

办理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损坏婚姻登记证的。

申请人提交材料

办理机构

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科园分中心(地址:高新区科园东五路)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3221268(科园分中心);

窗口电话:0771-322122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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