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与澳门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办理对象
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南宁市辖区内的居民与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及港澳台居民
办理条件
2、当事人遗失、损坏婚姻登记证的。
申请人提交材料
办理机构
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科园分中心(地址:高新区科园东五路)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3221268(科园分中心);
窗口电话:0771-322122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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