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港澳探亲
主办单位: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对象:申请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的洛阳市居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申请材料: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2、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4、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5、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提交被探望亲属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
6、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及其随行家属,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亲属类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
7、被探望人是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其他申请材料同首次办理因私普通护照。
办理程序:受理→审批→省厅制证→发证
办理流程:当场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100元/证,签注:20元/项次,100元/项次,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受理时间:正常上下班时间
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联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民警
洛阳市区办理地点(址):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洛阳市体育场路1号)
责任人:李宇红
联系电话:63133239
监督(投诉)电话:6313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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