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条件:
已办理停保手续的人员且无欠缴年社会保险费。
办理材料:
1、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委托他人代办人的,出具的参保人的委托书1份(委托书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及按手印,并注明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委托办理事由);受托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办事流程:
(一)参保人员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
(二)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1、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民主古城路口)
2、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
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
3、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
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
4、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5、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
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
6、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银海大道819号英华嘉园2号楼一楼(英华学校旁)
办理时间:
1、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城区管理部(西乡管理部除外)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2、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联系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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