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批准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入籍、外籍华人复籍、中国公民退出中国籍和华侨、台湾居民以及港澳居民申请回我市定居。
(二)所需证明材料
1、港澳居民在我市定居:(1)申请人的港澳身份证、回乡证及回乡定居书面报告;(2)属未成年小孩还须提供出生证明,由拟定居地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关系证明;(3)原籍村(居)委证明,申请人与拟定居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拟定居地村(居)委会接收证明;(4)拟定居地的房屋证明及申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5)申请人经济、生活来源证明。
2、华侨在我市定居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办理入户;
3、台湾居民在我市定居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办理入户;
4、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办理入户。
(三)办理程序
1、港澳居民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到定居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报公安分局审定,再报市公安局批准,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2、属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入籍、外籍华人复籍、中国公民退出中国籍和华侨、台湾居民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加具意见,再到定居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制发《户口簿。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