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离退休人员安置落户
设立依据
山东省公安厅鲁公通【2007】216号《山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
实施主体
公安分局及公安派出所
实施程序
1、受理;2审核;3、审批、4、办结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老干部、民政部门的安置介绍信
(2)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证明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承办处室(单位)
及联系电话
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安分局窗口,电话6380923。
古现派出所,电话6380874;
八角派出所,6380860,
大季家派出所,电话638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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