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收养14周岁以下未成年儿童,按民法典规定办理收养证后,可由收养人申报办理收养落户(须携带收养落户申请、民政局《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居委会证明,到收养人在哈市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市局复查审批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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