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办事指南

近期更新2025.01.05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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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办事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办理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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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省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二、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是外省的,并在本省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拟生育第一个子女;

2、夫妻双方户籍都是本省的,并在本省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拟生育第一个子女;

3、夫妻双方户籍一方为本省另一方为外省的,并在本省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拟生育一个子女。

三、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四、办理期限

1、证明材料齐全且核实无误的,即时予以办理;

2、证明材料不全或核实结果与当事人提供情况有误的、户籍地未回复同意在现居住地进行生育服务登记的,暂缓办理;

3、对不符合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生育政策的,不予办理,并向当事人书面说明原由。

五、其他说明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凭此证明回户籍所在地换发《生育服务证,不必再重复申请。并可凭此证明享受现居地人口计生机构提供的均等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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