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近期更新2019.09.13 浏览3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对于眉山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华律网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眉府发〔2015〕18号)规定:从1日起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80元/月。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区(县)及市本级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875元/月调整为966元/月。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相应调整。

二、调整时间

自1日起执行。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日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综合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