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异地就医人员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有三种情况,手续齐全,可报销。
1、异地安置:参保者长期在外地居住,需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居住地选择医院(职工两家、居民一家)并在我局登记备案,发生医疗费用后,需携带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证、手续齐全,方可报销。
2、转诊转院:在本地治疗后因病情需要,需转外地就医的病人由本地定点医院开具转院审批表登记备案后,方可转出,待医疗结束后,携带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证,转院审批表,手续齐全,可报销。
办理了以上两种手续的参保人员,并领取了新的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在疆内可以及时结算。
3、急诊:参保者因出差探亲等原因外出,在外地疾病突然发作,发生医疗费后,携带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证,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等手续,经审核确认属于急诊范畴的,方可报销。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及异地安置手续,且不符合急诊范畴的,自行外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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