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下班去吃饭途中被车撞断了脚车主全责公司要不要负责任

2019.01.15 广东-惠州 交通事故
我在下班去吃饭途中被车撞断了脚车主全责公司要不要负责任
报告编号:No.2019011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 你好,可申请工伤认定,以认定结果获得相应赔偿。
    2019.01.16 10:22 · IP属地:广东
  • 您好,我是华律网东城区地区值班答疑律师,擅长交通事故类法律专业,若问题紧急,可直接向我电话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 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遭遇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4.01.15 10:28 · IP属地:四川
  • 属于工伤。电话详询
    2019.01.15 11:10 · IP属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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