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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行使留置权的合同种类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5-01-10 4030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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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关系中,为了防止债务人不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就是留置权,那么当事人能行使留置权的合同种类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事人能行使留置权的合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留置权只限于在法律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未作规定的,不适用留置这种担保方式。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有偿地保管寄托人交付的寄托物,并在期限届满或依寄托人请求时将原物返还寄托人的合同。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运输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将承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货物托运人为此支付运价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指一方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依照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应接受所完成的工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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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即留置权的主体应是债权人,一般民事主体不享有留置权,这是由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质及作用决定的;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换言之,债权人不能就没有到期的债权债权主张留置权(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被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债权人事先依合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依照《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的规定,这些财产往往是债权人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占有的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对债务人的其他财产进行留置,否则会构成侵权;

4、须债权的发生与被留置的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时,债权人才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这意味着法律不允许债权人留置依其他合同占有的属于同一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上述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债权人的留置行为便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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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如何行使留置权
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正确行使留置权的方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七条
[4]《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百零八条
  • 留置权是担保物权还是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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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与留置权有区别。成立条件上,质权依合意,留置权依法律规定;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关系方面,质权可为不同法律关系,留置权须为同一法律关系;权利实现上,两者程序也有所不同。

  •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什么是债权人的留置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动产优先受偿,明确了留置权成立条件。民法典还有条文规范留置权实现、消灭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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