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
小张在某公司从事空调组装及维修等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一天,小张受公司指派,上门到一个客户家进行空调维修,但在维修时,小张从三楼跌落,右腿骨折。出事后,小张和单位就认定和工资待遇问题发生争议。小张起诉到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不属收案范围为由,向小张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小张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以不属法院收案范围为由,驳回了小张的起诉。
【律师普法】
小张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向劳动仲裁委及法院要求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小张被认定为工伤,其医疗费用和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还有其他疑惑的,欢迎咨询华律网在线律师。
您好,我们公司入职是前三个月不给交社保,第四个月开始给交,我是2021年11月7号入职的,12月初才签订劳动合同,我这边单方签完劳动合同就邮寄给公司了,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我一份,然后今天接到人事电话说正常这个月要给我交社保了,但是她们提交上去以后老板不同意给我交社保,不同意的理由是我这几个月考勤业绩不达标,说再给我一个月机会看我下个月考勤业绩怎么样再决定给不给我交社保,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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