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海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需要什么材料
公证机构变更核准表
原公证机构注销的批复文件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意见
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开办资金证明
办公场所证明
所有的公证员执业证原件
所有公证员二寸蓝底正装大头照彩照
人员编制证明或聘用合同
原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公章

二、北海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的设定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在北海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这一项业务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都是予以办理的,在办理的时候,公民应该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办理相关的手续。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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