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

近期更新2025.01.03 浏览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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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面临着较低的经济效益并且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话,经过该公司的全体员工会议或者由员工代表所组成的会议的决议之后,公司可以适当降低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此项降薪幅度不得超过每个级别标准的百分之五。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

如果在职员工因患病需要停工接受疗养的时间在6个月之内的,那么他们在此期间所发放的病假薪酬将会按照下列方式予以计算:

(一)如果该员工的连续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则病假薪酬将按照其每月基本工资的70%来支付;

(二)而对于那些连续工作年限超过10年但不满20年的员工来说,病假薪酬将是他们每月基本工资的80%;

(三)工作年限超过20年且未满30年的员工,他们的病假薪酬按照每月基本工资的90%的水平支付;

(四)至于工作年限已达30年及以上的员工,他们的病假薪酬会按照他们每月基本工资的95%来支付。

对于那些经济效益较为优越的企业,他们可以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之上再提高5%。

若是经济效益较差的单位,他们无法达到上述的标准要求,这时就需要经过企业内部员工会议或者员工代表大会的决议通过后,方可适当下调。

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

但是这个幅度调整通常不能超过各个工资档位的规定数值的5%。

若实际情况特殊,需要超过5%的调整,则需报告所在地区(区县及自治县、市)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主管机关进行审核批准。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孕期不上班,公司要发工资吗

根据我们所熟知的相关法律条文,针对怀孕而无法继续工作的女性员工,她们在休产假的这段时间理应享有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

在产假期内,员工既可以从公司领取薪资,也可以获取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生育津贴,但这两种形式的报酬却是无法同步享有的。

具体而言,若贵单位已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在孕妇享受产假的过程中,企业就没有义务要向员工直接支付工资,而应该凭借员工的生育凭证,前往生育保险基金部门为其申请生育津贴,在取得生育津贴后,该津贴将被作为员工在产期内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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