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了,父母去世,把房子过户我的名下,离婚男方分房子吗
在购买房屋进行全额付款且只登记了您自己姓名的情况下,无需征得配偶授权即可办理房产相关手续;若购房合同上出现了配偶的名字,则应理解为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都必须得到配偶的同意。
而关于贷款买房的情况,假设您与配偶共同承担房贷还款责任,这时的房产亦视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因此同样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才能完成过户事宜。
在涉及房产的离婚分配问题时,深入了解哪些情形能定性其为夫妻共有财产显得尤为关键,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婚夫妇的父母为他们购置房屋并支付相关费用时,如果没有明示该笔出资系赠予两个新人而是仅针对特定一方子女作出的,这种情况下这笔资金将会被认为是父母向自家孩子做出的个人赠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
二、离婚自己偷摸买的房子车子对方会知道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购置的房产毋庸置疑应属共同财产。
尽管配偶可能对此毫不知情,在离婚之际,如果由于这个缘由未曾对房产进行分割,那么一旦配偶知晓此事,便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补偿。
下面将详细介绍在婚姻存续期内购置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首先,如果在结婚以前,房产是由丈夫或者妻子中的任意一方独自购买并支付了所有购房款项,那么该房产便归属于这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之后无需进行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婚前财产,应视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专属个人所有的财产。
为了更准确地解读这条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为此作出了司法解释:夫妇双方中任意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都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转化成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
举例来说,若夫妇中的某一方在结婚前,自己独立购买了房产,并独自承担了所有的购房款项,最后成功拿到的房产证,那么这样的房产就应该属于这个人的婚前财产,而且在夫妇离婚时,这样的房产显然不应参加分割。
如果在结婚前,夫妇其中一方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剩余的购房贷款,尽管房产证上只有任一方为房屋所有人,但是这样的房产仍然要被视为是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必须对此房产进行分割。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这类房产为夫妻两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得的房产。
再者,如果在结婚前,房产是由夫妇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那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以视为父母对儿女个人的赠送,因此这个房产应当被认为是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它不能参加房产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购买此房产后,tal父母明确表示是送给夫妻双方的时候,这个房产才属于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它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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