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种情况中,即“员工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约但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第二种情形则是“当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打算续签合同时,确实有义务向雇员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
这其中需要注意的细节是,员工每服务满一年就应获得相应的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而且这部分补偿金额需依据雇员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所得到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实际支付给雇员的金额应当以其最终拿到手中的货币为标准。
另外,倘若雇员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中的特定规定并因此请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这一请求则无疑将构成违法行为,此时他们应当向该雇员支付赔偿金,具体而言就是每服务满一年便可得到两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直接离职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若是您计划在一整个自然月的期限内离职,则可无需事先征得雇主同意,即可进行调整工作岗位或离职事宜。
这是由于法律明确要求企业须在一定期限内在与员工正式确定劳动关系后及时与其签署相关劳动合约,因此,若您选择在此期间辞去现有职务,则必须预先通知贵公司以便合理安排后续工作事项。
若超过一个自然月的期限,那么作为劳动者的您有权向用人方提出索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薪资补偿。
您好,我们公司入职是前三个月不给交社保,第四个月开始给交,我是2021年11月7号入职的,12月初才签订劳动合同,我这边单方签完劳动合同就邮寄给公司了,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我一份,然后今天接到人事电话说正常这个月要给我交社保了,但是她们提交上去以后老板不同意给我交社保,不同意的理由是我这几个月考勤业绩不达标,说再给我一个月机会看我下个月考勤业绩怎么样再决定给不给我交社保,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刘春晖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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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上班右肩膀打关节骨折,现在故去快两个半月了,现在愈合期了,现在是一个康复训练的阶段,手臂现在举起来还没过头部,但是厂里让去上班了,我是该去还是不该去?今天去医院了,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做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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