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跑路房东有权赶走租客吗

近期更新2025.01.30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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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租赁期限届满之时,大房东即将成为新的房东,其享有完全的权力决定是否继续租赁给租客或另作安排。假设大房东已经就二房东的租赁问题解除了原有的租赁关系,那么租客与二房东之间便不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续约依据,此时租客有权自主选择是与大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协议还是终止租赁关系。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二房东跑路房东有权赶走租客吗

视具体状况而定之。

若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有租赁合约并已得到主出租方的批准,在租赁协议到期前,应继续遵循原有的合同约定执行,在此期限内,主出租方无权驱逐该承租人。

待截止日期过后,主出租方可履行其权利,将该承租人扫地出门。

除此之外,若主出租方已经解除了与其次承租人间的租赁关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也不再具备续签的法律依据,此时,承租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与主出租方续签或终止租赁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东收房租不开发票违法吗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律法法规之规定,房东若未向承租方提供正规发票,则此举构成违法行为。

究其原因,在于出租房屋所获得的租金亦归于房东的个人收入范畴之内,理应依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倘若房东未能提供相应发票,税务机构将无法适时进行房产税的正常征收,如此一来,房东便有可能涉嫌逃避税收之违法行径,此等现象严重触犯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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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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