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是否属劳动争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工伤待遇纠纷被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必须遵循相关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原则。
具体来说,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如对相应的决定持有异议或核准机关未能受理其请求,方可寻求通过提出劳动仲裁来解决纷争。
在此过程中,先要经过确认是否构成工伤以及劳动功能障碍状况的评价,这将成为计算最终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有以下几种情况发生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依照有关法规进入下一步程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申请未予受理的决定表示不满;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结论持有异议;
(3)用人单位对于经办机构所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存在异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企业员工借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员工向企业借款并在逾期还款引发纷争时,这一行为应归类为合同争议范畴,并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而属劳动争议范畴的情况则包括: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过程中所引发的争议;由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问题所引起的争议;由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权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机会及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所引发的争议;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争议。
若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问题引发劳动争议,且当事人不愿进行协商、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或达成和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可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如不愿接受调解、调解未能成功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公司多发放了工资,劳动者未予退还,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违法。
因为这部分额外的收入属于不当得利,劳动者应当立即将其返还给公司;否则,公司有权通过协商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追讨多付的工资。
在众多涉及劳动工资的纠纷案件中,关于单位是否已实际支付工资以及由哪方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根据我国现行的司法解释,是否已实际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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