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材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存量房组合贷款时买卖双方必须同时到场。
2、管理部进行信息录入、复核及贷款审批。
3、管理部出具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材料及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到委托银行窗口进行商业贷款部分的申请和审批。
5、委托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填写委托银行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本,同时签字确认;
6、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7、待抵押手续在约定时限办理完毕,管理部审核后,委托银行发放组合贷款。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期限按时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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