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征收时,安置补偿方式到底是谁说了算的
房屋被征收时,安置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时,应当提供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安置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这意味着被征收人有权决定是接受货币补偿还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体来说:
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的选择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及相关部门、人员不得强迫被征收人接受某种安置补偿方式。
民主决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确立了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的原则,这意味着在补偿方式的选择上应当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征收人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剥夺或限制了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方式的选择权,这样的决定可能会被法院判决撤销。
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政府不能仅仅依据安置补偿方案决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时对于安置补偿方式有选择权,无论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都应当尊重被征收人的决定。同时,整个征收补偿过程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程序正当和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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