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在本案中,王某和程某通过编写软件程序非法截取邵某网银余额的行为,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定性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这种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这应当构成诈骗罪,因为邵某是在电脑上自愿操作付款,而王某和程某通过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了被害人的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评析,更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即将此行为定性为盗窃罪。这是因为虽然行为中可能包含欺骗元素,但主要还是通过秘密手段直接窃取了财物,这符合盗窃罪的法律定义。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编程序截取网银余额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这一结论主要基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非法占有),以及实施手段(秘密窃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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