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安置方式么
有权利选择补偿安置方式,有些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和征收安置补偿决定(裁决)书中给出的补偿方式是单一化的,只规定了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中的某一种方式。其实,这种做法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剥夺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因为,根据该条款规定,征收人应当提供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安置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

被征收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政府部门予以补偿安置的权利。
2.房屋征收相关事项的知情权,具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政策等。
3.选择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被征收人有权选择适用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4.因旧城区改造征收个人的住宅,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的地段进行产权置换。
5.因无法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针对其征收补偿事宜作出的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果房屋拆迁补偿低于一般标准,大家千万不要草率地签订补偿协议。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土地赔偿款被村干部扣压十年,从未开过村民大会,从未公布过账目明细,今年因房子拆迁,进行钱款分配。村干部以事业单位,公务员为由,对村中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减少钱款,每人少1000。甚至在嫁过来之前,已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户口已签过来,不予分配土地赔偿款,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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