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哪些合法凭证

近期更新2025.01.22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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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哪些合法凭证呢?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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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哪些合法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不作为抵押权的法律凭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抵押权人不得扣押抵押土地的土地证书。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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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海淀区纪鹏拆迁律师团律师,擅长土地纠纷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三十三条
[2]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三十五条
[3]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三十六条
[4]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5] 《土地登记规则(修正)》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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