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能够补签吗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是可以补签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法律规定角度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公司前期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事后补签,可使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形式得以完善,符合法律对劳动关系书面化的要求。
(二)从实际操作层面讲,补签劳动合同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未签订合同而可能产生的劳动纠纷,比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争议,为双方的合作提供清晰的依据。
不过,补签劳动合同时也需注意一些问题。一方面,补签的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不能包含违法或不合理的条款;另一方面,补签的日期应如实填写,一般可注明实际用工起始日期和补签日期,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如果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已经对员工权益造成损害,员工仍可依法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二、分公司会和员工签劳动合同么
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
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其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能够作为独立的主体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招聘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承担相应的劳动法律责任。
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此时,分公司不能独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总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由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能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也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三、分公司会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么
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属于合法的用人单位,具备独立的经营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类民事活动。其在经营过程中,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需求,与招用的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若发生劳动纠纷,分公司可作为主体参与处理。
(二)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应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为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有营业执照,有则可签,无则需由总公司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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