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的行政行为;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通过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双方的纠纷进行居中裁决。
二是处理方式不同。劳动监察主要是通过主动检查、接受举报投诉等方式,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劳动仲裁需由争议一方或双方提出申请,依据事实和法律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三是处理范围不同。劳动监察侧重于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如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劳动仲裁主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争议。
四是处理结果效力不同。劳动监察的处理决定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一方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只有生效裁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存在多方面关系:
一是处理方式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行政手段处理;劳动仲裁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准司法程序,依据双方提供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决。
二是受理范围有交叉。一些劳动争议既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既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应补偿。
三是相互配合与衔接。劳动监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劳动争议且适宜通过仲裁解决的,会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在处理案件时,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也会移送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劳动监察投诉后还能走劳动仲裁吗
劳动监察投诉后,通常仍可以走劳动仲裁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处理对象与目的不同。劳动监察主要是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市场秩序。而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纠纷解决机制,侧重于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体的劳动争议。二者功能有所区别,并非相互排斥。
二是存在并行不悖的情况。若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相关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或者劳动者还有其他劳动争议事项未通过投诉解决,比如涉及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争议,劳动者可以就这些未解决的争议事项申请劳动仲裁。
不过,对于同一事项,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已经作出处理且该处理具有终局性,可能会影响劳动仲裁的受理与裁决。总之,一般情况下劳动监察投诉后能走劳动仲裁,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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