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也要收房产税吗
1、所谓安置房,即是由政府为解决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所涉及到的拆迁问题,从而为受影响的住户提供的住房保障措施。
这种类型的住房,是为了应对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方面的因素导致的拆迁需求,因此主要是为被拆迁者或者租赁者提供居住场所。
安置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城市居民中的被拆迁户,还包括了那些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农户家庭。
2、关于安置房是否具备房产证的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角度来分析:首先,如果是由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者配购的中低价位商品房,那么这类房产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在五年之内,此类房产是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的;只有在五年之后,才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产证。
如果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位商品房,那么它与普通商品房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可以自由地进入市场流通,并且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此项房产乃是由政府主导进行城市道路及其配套公共设施之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建造的用于公有住房安置的住宅性建筑。
具体而言,此类安置房的产生源自于都市规划与土地开垦等相关原因触发的不动产征收,以满足被征收者或租赁者的居住需求。
其主要的安置对象为受城市建设影响的市民家庭被征收住户,乃至涉及到征地拆迁的农村承包村民家庭。
安置房拥有房产证情况亦具有两大类:其一为由政府分配并提供的商品房或者编译购买所得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房地产仍归属于个人名下所有,但是在五年之内不可进行公开市场交易,五年之后方可办理正式的房产证;另外一类则是房地产开发商编译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型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无异,可以自由地进行市场挂牌销售,可以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办理房产证件。
三、安置房交房需要竣工备案表吗
这里我得给你普及一下,那个叫《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玩意儿,现在可是咱们收新楼时候得特别留神看的那张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上面的每一个项目都得上报给相关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少了其中任何一项,那可就麻烦大了,这栋楼就会被认定为“黑楼”,根本住不了人啊!所以说,这个必须有,不能少。
而且,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是必须要出示这份《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这通常也是我们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就已经约定好的!如果他们不给我们看或者不提供的话,我们作为买家是完全有权利拒绝接收这套房子的。
当然了,每个地方的法律和实际情况都会有所不同,就像我前面所说的,地区法院对同类案件有时候可能会做出截然相反的判决,这都是很常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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