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近期更新2025.01.16 浏览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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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7年为1426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大家一起来和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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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7年为1426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07年为966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07年为4985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07年为3622元。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07年为22711元。

这些数据是根据2008年2月公布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得出的,用于计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金额。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数据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有所调整。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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