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山东省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7年为1426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07年为966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07年为4985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07年为3622元。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07年为22711元。
这些数据是根据2008年2月公布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得出的,用于计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金额。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数据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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