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重新注册: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2)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办理材料
填写完整,字迹工整。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经3-6个月培训考核出具,并盖医院公章。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
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的。
附贴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张,不含审核表中所贴相片。
验原件,交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办理的提交。
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办理的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高新区分厅提出申请。(参考网址://www.zhwsbs.gov.cn/wsbs/subject.action?pageSize=10&pageNo=2&subjectCataLogCode=&orgCode=555626509&cataCode=&cataLogCode=none&divisionCode=440408&);
2.预受理:窗口人员对网上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选择自行前往受理窗口或通过邮寄递交纸质申请资料;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受理回执》;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5.审批:主要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6.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珠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受理回执》;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审批:主要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5.领取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区1楼卫生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新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主席令第五号)()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
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三条考试成绩合格的,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资格证书》是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证明文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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